根本原因還是執法不嚴,而執法不嚴的背后是“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仍然存在操作漏洞。什么樣的行為構成犯罪,理應交由司法機關去定奪,如此才有真正的威懾和公平公正。
日前,福建省環保廳官網披露,福建馥華食品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涉嫌篡改、偽造污染源監測數據,企業內的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弄虛作假。該廳于8日對10家企業進行省級掛牌督辦,并責成企業所在地區的地方環保局對其依法嚴厲查處,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同步移送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
污染監測數據作假,可以說是一個老問題了。對此類問題,環保部多次要求嚴肅處理,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也已于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但是,環境監測數據造假這個老問題,似乎依舊還很嚴重。原因何在?我以為,根本原因還是執法不嚴,而執法不嚴的背后是“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仍然存在操作漏洞。
執法不嚴顯而易見。一省之內,一次檢查就查出10家企業涉嫌篡改、偽造污染源監測數據,企業內的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弄虛作假這些嚴重問題(而“不那么嚴重”的問題還有多少,可想而知),說明該省各級環保主管部門平時的檢查督促工作做得并不到位,令法規廢弛。
至于法規本身操作起來也有漏洞。新環保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墒鞘裁礃拥男袨椴艠嫵煞缸铮摋l并無下文。而按照該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如果其行為尚不構成犯罪,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到十五日拘留。
這是什么意思?環保法雖然規定了構成犯罪的須負刑事責任,但是否構成犯罪卻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決定——理論上說,他們自然可以通過“做工作”,將一些觸犯了第六十三條規定的責任人以“尚不構成犯罪”為由,移送公安機關給予一個行政拘留的處罰。
這,頗值得商榷。什么樣的行為構成犯罪,理應交由司法機關去定奪,如此才有真正的威懾和公平公正。另外,山西省日前出臺了《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實施細則》。其中規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構成違法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但同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涉及環保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的……情節嚴重的,不授予或取消已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如何認定某弄虛作假行為是否構成違法,明明可能涉嫌違法甚至犯罪,卻來了一個“取消榮譽稱號”,這同樣讓人心頭不是滋味。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