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山西省柳林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山西聯盛能源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的重整申請。
聯盛集團是山西省最大的煤炭民營企業,該集團包括山西聯盛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多家投資公司及下屬的多家煤礦企業。聯盛集團經營業務以煤焦化為主,兼有水泥、矸石發電、房地產、農業、教育等產業。2011年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后形成的130多家整合主體企業中,聯盛集團排名第10位,共擁有各類礦井38對,總產能近4000萬噸,在山西民營企業中排名首位。聯盛集團近年來積極舉辦多項社會事業,投資10多億元創辦了聯盛教育園區,改創了聯盛中學,輸送了3800多名大學生。該集團投資38億元建設的山西聯盛農業生態文化園區,使2萬多名當地農民逐步流轉到新型農業合作社。
聯盛集團主產的焦煤價格由2008年最高時的每噸1500元下降到目前的每噸近600元。受煤炭價格下跌、企業大規模技改擴建等多種因素影響,聯盛集團財務狀況不佳。目前,公司金融負債近300億元,財務費用居高不下,嚴重缺乏債務清償能力。今年以來,公司面臨欠繳稅款、職工養老保險金、工程款、材料設備款等多項財務問題。此外,還有10多家民營企業與聯盛集團有擔保關系,涉及信貸資金200多億元。
為了維持公司的經營發展,維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聯盛集團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柳林縣法院經過審查認為,聯盛集團重整申請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具備申請重整的條件。法院裁定受理了聯盛集團的重整申請,并依法指定了管理人。
聯盛集團重整期間,管理人與公司將在法院的監督下,依法開展債權申報審核、資產評估及重整方案制定等各項工作,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本次重整,將確保債權人本金不受損失。
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鄭志斌介紹,重整是一種新型的企業挽救制度。重整制度雖然規定在《企業破產法》中,但重整不是破產清算。企業進入重整程序后,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框架下,對企業的資產、負債、業務進行重新配置。在重整程序中,債務人企業可以繼續經營,企業的資產價值得到有效維護,債權人的利益可實現最大化,職工就業也能得到有效保障。重整制度在國內外運用非常廣泛。
聯盛集團董事局主席邢利斌說,重整還有利于企業引入戰略投資者,進一步增強企業的持續經營和盈利能力。柳林縣委書記王寧認為,聯盛集團當前雖遇到重大危機,但同時也是機遇。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各方的積極配合與努力,重整后,聯盛集團對市場充滿新期待。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