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有關電煤中長協簽訂履約監管工作要求,近日,福建能源監管辦組織召開電煤中長協簽訂履約情況監管工作推進會。福建能源監管辦、省級發電集團、獨立發電企業和省內煤碳生產重點企業等有關單位分管領導和部門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
會議傳達了國家能源局有關文件精神,通報了前一階段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參會代表就電煤中長協簽訂履約量、價、質、時、運等方面工作情況、存在困難和工作建議等進行了充分的交流。
福建能源監管辦就做好下階段電煤保障工作提出以下五點要求:一要有的放矢,處理好目的和手段關系。要突出電煤保障“保量穩價”基本要求,加強對煤炭企業監管,執行“準許成本+合理收益”。二要常備不懈,處理好年度中長協煤與外購煤、現貨煤之間關系。在推動電煤需求100%中長協覆蓋的基礎上,推動外購煤(月協)、進口替代煤換簽履約工作。三要齊心協力,形成產、供、售、用多方面共同保障。以履約守信執行合同為導向,提高煤炭生產企業、貿易商、運輸企業、發電企業履約兌現積極性。四要科學籌劃,處理好量、價、質、時、運之間的關系。發電企業要按照用煤需求和儲煤要求,科學合理制定年度、月度需求計劃,及時與供應商、物流企業溝通銜接,保證及時有序足額獲取電煤。五要鼓勵實行電煤質量“分質、分級”管理,充分體現“優質優價、低質低價”原則。
下一步,福建能源監管辦將繼續扎實開展電煤中長協簽訂履約情況監管,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告典型性和苗頭性問題,為保障電煤供應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履職盡責,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