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了關于明確蒙東地區電力交易市場價格浮動上下限相關事宜的通知。蒙東地區電力交易市場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在“基準價+上下浮動”浮動范圍內形成,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
原文件內容如下:
關于明確蒙東地區電力交易市場價格浮動上下限相關事宜的通知
各有關盟市工信局,國家電網公司東北分部、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各市場主體: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文件,現將明確蒙東地區電力交易市場交易價格浮動上下限和調整部分行業市場交易政策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蒙東地區電力交易市場價格浮動上下限
自2021年10月15日起,蒙東地區電力交易市場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在“基準價+上下浮動”浮動范圍內形成,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
二、推動工商業用戶進入市場
全部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均應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其他用戶也要盡快參與。即日起,所有工商業用戶可以通過電力交易平臺進行市場化注冊,自行選擇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價格由市場化方式形成。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三、組織開展交易合同調整
2021年已經成交的年度交易合同但截至10月15日仍未執行的燃煤發電機組電量,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可以由交易各方報交易機構調整市場交易合同。交易機構要做好服務引導工作,保障市場平穩有序運行。
四、妥善處理偏差電量
考慮有序用電和電力市場政策變化等因素影響,2021年不再開展合同電量負偏差考核。超合同部分電量按照當月電網企業代理同電壓等級、同類型用戶的結算價格執行。若電網企業代理同電壓等級同電壓用戶因未成交等原因沒有形成交易電價,則按照當月市場化成交燃煤機組電量交易均價執行。2021年燃煤發電機組超合同電量參照當月市場化成交電量交易均價結算。
本通知未盡事宜,將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另行通知。各有關盟市工信局、國家電網公司東北分部、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各相關部門、各相關市場主體要認真落實本通知明確的政策措施。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自治區工信廳。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
2021年10月29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