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理是推進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專業化、產業化的重要途徑,是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的有效措施。近年來,各地區、有關部門在第三方治理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同樣存在不少的短板,亟需補齊。
近日,河北省出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辦法》。辦法提出,要建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機構“黑名單”制度,第三方過失致使排污企業受罰要擔責。
其實自去年初國務院發布《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后,已有十幾個省份出臺這樣的實施意見。看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正在迎來好時候。
長期以來,“誰污染誰治理”的模式,由于專業的限制,再加上排污企業缺乏自覺治污意識,治污效果并不理想。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核心,就是將“誰污染、誰治理”的模式變成“誰污染、誰付費、第三方治理”。
第三方治理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專業治理,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一則有利于環保部門監管;二則有利于排污企業治污效率提高;最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環保產業快速發展。
第三方治理,的確是“一劑良方”,但是否能達到公眾期待的結果呢?答案恐怕并不樂觀。不同于“誰污染、誰治理”的傳統治污政策,第三方治污是以服務合同的形式將企業治污工作轉移到專業環保公司,但由于缺乏法律政策層面的明確規范與支持,容易導致責任扯皮、后勁不足。
排污者、治污者、政府三方分別扮演什么角色?出現了環境污染問題由誰“埋單”?治污者能否堅持自己的原則,不與排污者“同流合污”……這些問題如果沒有得到明確,不僅嚴重影響排污者主動進行第三方治理的積極性,也考驗著政策的監管能力。
再則,根據目前有關法律,一旦發生超排、治污不善等行為,環保部門只能處罰購買服務的排污企業而非收費治污企業。另外,與企業自行治污沒有征稅問題不同,第三方治污會產生稅收成本,加之環保公司周轉資金限制等問題,客觀上都將影響到第三方治污的實際成效。
因此,我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推行中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排污企業環保投入不足,沒有主動達標排放的意愿。二是環境服務業秩序亟待規范。三是第三方和排污主體責任明晰難。四是委托治理稅費征收增加了全社會污染治理成本。
知病根,開藥方。要想讓第三方治污這副良藥收到奇效,還需不斷完善配套制度和細節。一方面,要對排污方加以剛性約束,不能認為自己已付費就可以隨意排污,而要促使其按照合同要求排污,通過技改降低污染物排放,直至達到清潔化生產標準。另一方面,對于專業化治污的第三方企業,政府要有監督,盡快建立績效考評標準,根據治污成績考核,要科學界定第三方治理企業的信用級別,并將其納入社會誠信體系之中。同時,出臺支持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形成第三方治理良性運作機制。
環保部對外合作中心黨委副書記石效卷表示,在第三方治理操作層面,建議關注和解決以下問題。第一,購買和提供環境服務的雙方都要花大力氣簽訂好環境服務合同。第二,加強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第三,建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績效考核評估機制。第四,強化政府監管和服務,建立獎懲機制,政府要搭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技術和市場的信息交易平臺,為環境服務交易雙方提供服務。
總而言之,鼓勵第三方治污,是強調市場競爭的表現,但要確保市場競爭的公平有序,引入法治是至關重要的。無論是企業出錢了想怎么污染就怎么污染的心態,還是治污第三方的行動自覺,都不能依賴于良心來推動與改變,而必須依靠無縫對接的法治。唯此,第三方治污才更加可期待。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