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常州外國語學校“毒地事件”一再發酵,并引起全國各地新聞媒體的廣泛關注,如果不是國家環保部和教育部等部委的高度重視,常州外國語學校校長還會以自欺欺人的方式矢口否認學校建設用地屬于“毒地”。但是,經過科學檢測之后,已經得出明確結論,常州外國語學校及其周邊存在著嚴重的土地二次污染問題。而且,相關化工企業存在著嚴重非法排污問題,并造成了土地和地下水不同程度的污染。但是,如此嚴重的企業違法問題,卻在監管中變成了真空地帶。對于這種極不正常的監管失職與瀆職犯罪行為,卻未能依法受到責任追究。這說明,環境保護依法監管存在著十分嚴重的短板和漏洞。
據新京報7月4日報道,隨著環保部和江蘇省成立的調查組對“常外事件”調查和追溯,與常外一路之隔的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隆化工)原址暴露出來諸多“歷史遺留問題”和“二次污染問題”。
9年前,環保部環評專家就發現常隆化工違規處置危險廢物。后來,該企業又被多次發現偷排、地下埋藏危廢等行為。企業搬遷后,遺留的危廢物仍在持續污染,負責修復的公司被環保部督查發現違規處置。
顯然,常州的“毒地”事件已經不是小事,而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但是,常州市的環境保護依法監管工作卻形同虛設。正是因為環保部門沒有依法履行監管責任與義務,才導致違法排污企業目無法紀和為所欲為。因此,這就必須嚴格按照黨紀國法予以問責,決不能讓環境保護監管工作變成稻草人。決不能環境保護的失職與瀆職者逃避法律責任追究,更不能讓違法偷排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違法犯罪者逃避法律責任追究。而且,對環境保護監管不力的常州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樣應當依法受到責任追究。
《墨子 尚同中》里有曰:“仁之事者,必務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將以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為,不利人乎即止。”大意是,凡是行仁政的人,一定要一心謀求興辦對天下有利的,革除對天下有害的,用這個原則去要求天下,對人有利的事就做,對人不利的事就制止。如果面對環境保護工作中的權力腐敗不敢碰硬,我們的環境保護工作就會遭到嚴重破壞;如果對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違法問題包庇和縱容,那就背叛了黨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所以,這事絕對不能心慈手軟,必須以壯士斷腕的決心,堅決絕掃除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絆腳石和攔路虎,決不能讓“毒地”違法責任人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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