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編制印發的《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布。《辦法》是在能源領域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頂層制度設計,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是指國家規定能源用戶消費的可再生能源在其總能源消費中應達到的最低比重。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分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非電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兩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則是指國家規定各省級行政區域消納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本區域全社會用電量應達到的比重目標,分為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兩類。
《辦法》明確,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組織實施;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在省級黨委、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
“十五五”時期是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的攻堅期、決勝期。“《辦法》構建起‘消費端剛性義務+消納端屬地責任’雙輪驅動的全新格局,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宏觀要求拆解為可量化、可考核的剛性約束,為‘十五五’乃至更長時期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筑牢了制度根基。”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解讀道。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