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發布消息,自6月1日起,《長三角跨省電力中長期市場實施細則》正式施行。新規將原有十二章調整為十四章,細則由十二章調整為十四章,推出多項突破性舉措,從準入門檻、交易品種、交易周期、流程效率、技術風控五大維度全面升級。
在注冊方面,新規建立“首注地”注冊信息共享機制,經營主體由所在省/市交易中心將注冊信息推送至京交三部或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直接注冊后,即可參與長三角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真正實現“一次注冊,全域通用”。另外,跨省交易注冊時長也從1-2個月壓縮至3個工作日內,大幅降低交易門檻,從制度層面徹底打破省間市場壁壘。
在交易品種方面,新規明確交易品種涵蓋電能量、綠電和合同交易,新增D-3日跨省綠電交易及滾動撮合交易條款。其中電能量交易和綠電交易精準匹配了長三角地區企業需求,為區域海上風電、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打通了跨省消納新通道。新增的D-3日跨省綠電交易及滾動撮合交易條款將跨省交易周期從長周期延伸至短周期,構建起“多年-年度-季度-月度-月內-近日”的全層級交易體系。
為提高流程效率,新政要求統籌區域內交易日歷管理、交易限額共享和偏差電量結算等關鍵環節。這一舉措徹底解決跨省、省內交易節奏沖突的問題,方便企業統籌規劃電力交易。
在技術風控方面,新規提出長三角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應以建立功能完善、運營規范的市場交易平臺為目標,促進和滿足經營主體自主參與長三角跨省中長期交易的需要。同時技術支持系統應對各相關電力市場協同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測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