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水價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分別就建立有利于促進水資源合理利用的各類水源比價關系、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建立有利于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三方面作出明確。
山西省鼓勵優先使用再生水資源
《通知》明確,再生水是山西省鼓勵優先使用的水資源,對再生水實行市場調節價,充分發揮再生水生產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具體價格由供用水雙方協商確定,促進城市再生水資源的合理利用。
鼓勵采礦區以自用、回用等方式,優先綜合利用礦井水,礦井水用于本礦以外用戶時,供水價格應明顯低于自來水同類用水價格,具體由供用水雙方協商確定。
鼓勵農業生產使用黃河水,鼓勵萬家寨引黃工程積極擴大供水量,加快建立全面反映市場供求、水資源稀缺程度以及補償合理成本的引黃水價格形成機制,按照生態水保本、生活水微利、工業水合理的原則確定引黃各類供水價格,保障引黃工程穩定運行。
鼓勵合理開發利用地表水,對不同用水戶制定不同的水價政策,構建非農業用水價格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價格機制,農業排灌用水價格按照補償供水運行維護成本的原則核定。
推進污水處理服務費市場化
污水處理已成為當今環保措施之一,經過處理的污水被廣泛使用于建筑、農業、交通、石化、城市景觀等各個領域,那么污水處理服務費該如何收取?
《通知》中,山西省將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輸送管網建設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并依據定期評估結果動態調整,2020年底前實現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大體相當;具備污水集中處理條件的建制鎮全面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并同步開征污水處理費。
與此同時,山西省將建立企業污水排放差別化收費機制,鼓勵地方根據企業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種類、濃度、環保信用評級等,分類分檔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促進企業污水預處理和污染物減排。
完善城鎮供水價格形成機制
為營造節約用水氛圍,山西省還將完善城鎮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勵提升供水質量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將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適時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全面推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合理確定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 2020年底前將全面落實到位。對“兩高一剩”等行業實行更高的加價標準,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此外,山西省還將深入推進當地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地區將農業水價一步或分步提高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有條件的地區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逐步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完成農業節水改造的地區,要充分利用節水騰出的空間提高農業水價。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