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市環境保護局對山東世紀通泰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通泰焦化”)廠區內大量煤堆未覆蓋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責令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調查,世紀通泰焦化廠區內大量煤堆未覆蓋 ,并且有《調查詢問筆錄》 等證據佐證。滕州市環境保護局認為,世紀通泰焦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了“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環境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滕州市環境保護局于2018年1月17日依法向世紀通泰焦化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世紀通泰焦化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的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1月26日,滕州市環境保護局責令世紀通泰焦化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30000元。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