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廣東省的廣州、佛山等多地將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廣州市政府日前發布的《關于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環境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提出,廣州行政區均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全市禁止銷售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除納入本市能源規劃的環保綜合升級改造項目外,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燒設施。公告還提出,禁燃區內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銷售點。
佛山市也發布了《關于調整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將全市各區禁燃區具體范圍作了調整擴大。從2018年4月1日起,在禁燃區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已建設的高污染燃料設施,應當在限期內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氣、電、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