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頒發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有關事項的通知,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可以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從事相關電力業務了!
《通知》要求:
(1)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在正式經營配電業務前,應當向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取得許可后方可從事相關電力業務。
(2)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需要從事競爭性售電業務的,應當在交易機構注冊前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
《通知》明確了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的條件:
除了擁有配電網運營權,配電網的范圍依據《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確定,包括除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外,其他企業投資、建設和運營的存量配電網;
其次售電公司要滿足《通知》中的9個許可條件,提供10項申請材料。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