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網站12月14日顯示,對于浙江長龍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的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申報2016年第三批專項建設基金不予通過,理由是該公司未依照規定公示年度報告,被列為信用異常單位。這是首次有電力企業因為信用信息問題而在財政資金支持上受到限制。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浙江長龍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由于未遵循此規定,在2016年7月4被日安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該公司最終在11月公示了2015年度企業年報信息,目前已被移除經營異常名錄。
根據國家能源局網站,在2016年第三批專項建設基金項目申報工作中,國家能源局對國家工商總局提供的全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聯合懲戒)和國家稅務總局提供的A級納稅人名單(聯合激勵)中涉及的5家企業予以核查,判斷其是否應予懲戒或激勵,最終做出上述決定。
國家能源局做出上述決定的依據是《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這一文件在2015年9月頒布,由發改委等38個國家部委、機構聯合簽署,對違背市場競爭準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的當事人采取懲罰措施,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目標。
除此之外,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近期在電力行業信用建設上可謂動作頻頻。國家發改委在2016年10月引入大公國際信用評級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第三方征信機構,委托其開展電力行業信用建設工作,包括建立電力行業信用記錄、參與電力行業準入備案和準入資質監管,開展行業信用評價,提供基本信用信息服務,實施電力行業信用監測等。
由于實行注冊制準入,售電公司信用體系建設被放在重要位置上。根據10月份公布的《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售電公司應通過“信用中國”等政府指定網站公示企業信息,并向能源監管機構、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即“一公示、三備案”。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12月12日發布的《售電公司市場注冊規范指引》(試行)即遵循了這一原則,而在售電側改革上先行一步的廣東省目前還只有“兩備案”,沒有向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據了解,國家發改委已經敦促廣東方面加強與征信機構的銜接,并提議通過推出黑名單的方式制約失信售電公司。
12月8日至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舉辦全國售電公司信用體系建設培訓班。這一會議透露,《電力行業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辦法》《電力行業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辦法》《關于對電力行業違法違規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等文件均在征求意見中。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