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在屋頂建光伏電站,既能隔熱、又能個人發電自用,漢口中環星干線小區頂樓住戶劉先生想在天臺上建個電站,沒想到向物業申請時遭到拒絕。小區物業昨日解釋,樓頂空間屬公共區域,不屬劉先生一家所有,要建須征得其他業主同意。
昨日,記者走訪位于中環星干線小區劉先生家。劉先生老兩口住在頂樓,他說,屋頂的水泥砌得比較薄,一到夏天就熱得受不了,開空調也不管用,自己在屋頂正上方鋪了紅色石棉布隔熱,依然難忍酷熱。聽說現在個人可以建光伏電站,在屋頂裝太陽能發電板既能隔熱又能發電,一舉兩得,老先生向物業申請,不料遭拒絕。
劉先生非常不解:屋頂十分空曠,沒有其他遮擋物或障礙物,完全有地方安裝太陽能發電板,但是物業就是不讓。
對此,物業公司客服人員解釋,樓頂的空間有限,也不屬于劉先生一家所有,如果同意了劉先生的安裝要求,那家家戶戶都要求在樓頂安發電板,位置不夠,樓房的承重也受不了。
國網武漢供電公司有關人士昨日表示,個人申請自建屋頂光伏發電站,必須擁有屋頂的產權。如果沒有產權,若征得該棟樓所有業主的簽字同意,通過物業方提出申請也可以批建。
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吳良濤表示,屋頂區域是公共區域,整棟樓業主共同擁有使用權,不屬于單獨某一戶。所以,單獨一戶想要使用樓頂公共區域,除非獲得整棟樓業主的同意,否則,物業公司不允許使用樓頂既是責任也是義務。
記者了解到,個人自建光伏電站為鼓勵新能源發展的舉措之一,但普遍遇到屋頂產權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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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從國網武漢供電公司獲悉,個人在屋頂裝光伏電站出現已兩年,兩年來,我市僅建了100多個光伏電站。
高松于2013年5月在自家屋頂建立了武漢首座個人屋頂光伏電站,成功并網發電,他看中了其中前景,成立了公司專門建設屋頂光伏電站。他坦言,武漢光伏電站發展不快有兩大原因:首先是屋頂使用權問題,多層和高層以上住宅,屋頂資源歸業主共有,要讓一棟樓業主多數同意,溝通協調難度比較大。其次是一些物業公司認為在樓頂安裝發電板會對建筑物造成較大的損害。
高松稱,其實發電板不需要固定,更不需要為固定而打孔損害建筑物。建設方往往需要與物業溝通多次才能開工,有的物業公司堅決不同意就只能作罷。
目前武漢申請成功百余戶,多是私房戶主或別墅業主,沒有屋頂產權糾紛才得以建成。
高松說,國家既然鼓勵新能源發展,就應該加快政策法規、指導意見出臺,明文規定公共區域到底如何合理劃分,如何支持個人屋頂建光伏電站。另外,建議采取小區公示制,不一定非要每個人簽字同意,而是新建家庭光伏電站前在小區內進行公示,一定時間內只要該樓棟不是多數業主反對就可以實施,這樣減少表決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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