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北地區
西北地區以寧夏、青海、陜西、新疆、甘肅五省(自治區)光伏電站4月份的利用小時數為分析對象。
寧夏回族自治區4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147小時。在列入統計的電站中,52.5%的電站利用小時數低于平均水平。
青海省4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140小時。在列入統計的電站中,40.32%的電站利用小時數低于平均水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4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126小時,約45.76%的電站利用小時數處于平均水平之下。
甘肅省4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僅105小時,最高利用小時數170小時,均低于青海和寧夏的平均水平及最高水平。50%的電站利用小時數低于全省平均值。
華東地區
江蘇省4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124小時。列入統計的電站中,44.44%的電站處于平均水平之下。
山東省4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117小時。列入統計的電站中,55.56%的電站處于平均水平之下。
南方地區
以云南省為代表的南方地區,全省4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131小時。列入統計的電站中,27.27%的電站處于平均水平之下。
華北地區
內蒙古自治區4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159小時。列入統計的電站中,38.71%的電站處于平均水平之下。
河北省4月份光伏電站平均利用小時數142小時。列入統計的電站中,36.36%的電站處于平均水平之下。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