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京石客運專線河北段正在招標,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卜宗義,利用職務之便,幫一公司違規運作并成功中標,并收受136萬元好處費。法晚記者上午獲悉,四中院作出終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卜宗義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案發幫公司中標收5%的咨詢費
2008年10月至2013年10月,卜宗義任大秦公司人力資源部視察員。2009年4月至2013年6月,卜宗義協助京石公司技術裝備部負責外資采購供應工作。
2013年10月,卜宗義退休,后因涉嫌受賄罪,被查獲,因其患有癌癥,于2014年6月25日被取保候審。
據公開資料顯示,2009年8月,京石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其股東性質均為國有。
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決認定,2010年底,京石公司河北段中間站站房及雨棚鋼構件項目即將對外招標。邱某與盈都橋梁鋼構件工程有限公司商定,若幫助盈都公司中標該工程,盈都公司按中標額的5%給其中標咨詢費。
而后,邱某又與卜宗義協商,共同幫助盈都公司中標,所得的利潤二人平分。隨后,卜宗義找到京石公司技術裝備部部長,即該項目招標委員會主任林某,請求他對盈都公司中標該工程給予關照。
2010年12月,鐵道部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電話通知明確招標的評標辦法應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工作中,林某向評委會提出建議,推薦并非最低報價的盈都公司中標,而盈都公司也作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入選。2011年2月,盈都公司中標該項目。
2011年4月8日和26日,盈都公司共向邱某實際控制的某公司轉款388萬元。邱某收到款項后分兩次向卜宗義實際控制的河北聯合鐵路工程有限公司轉款106萬元,另給卜宗義個人30萬元。
卜宗義將106萬元轉到其妻子楊某控制的大同匯吉豐公司,后楊某將106萬元轉入其個人賬號內。
判決獲刑10年6個月
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認為,卜宗義系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其利用在京石公司協助外資管理工作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該公司國家工作人員林某擔任評標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上的行為,使得盈都公司違規中標,間接接受盈都公司給予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鑒于卜宗義歸案后能如實供述且主動退回受賄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以犯受賄罪,判處卜宗義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其退繳的受賄款136萬元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后,卜宗義提起上訴,稱一審法院對其身份和職務認定有誤;其收取的款項是其付出勞動的合理對價,不是受賄款項。
四中院查明,卜宗義身為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其收受的136萬元實為受賄款。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了卜宗義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