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后,預計每座每年發電量可達3.5萬千瓦時,每年為貧困村集體穩定增加收入約3.5萬元,按每個電站使用壽命25年計算,累計可為村集體增收60.5萬元。
據悉,申報太陽能電站的要求包括:
1、貧困村必須是2014年度省扶貧辦確認的全縣45個省級重點貧困村;
2、申報貧困村建設村集體太陽能電站的公共屋頂(南向或露天曬臺)面積(含村委會、村行政服務中心、敬老院、小學、幼稚園等)累計不少于300平方米,且承重能力較好,屬規劃布點保留中心村房屋;
3、申報貧困村建設村集體太陽能電站的公共房屋光照條件充足,無遮陽的房屋、樹木;
4、申報貧困村建設村集體太陽能電站公共房屋可就近接入國家電網,且電網承載能力較好。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