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共山認為,2014年全國新增并網光伏發電容量1060萬千瓦,未能完成年初制定的1400萬千瓦目標,主要障礙在于項目用地方面的政策限制。
他表示,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光伏電站用地主要是沒有列入土地開發規劃范圍,后續開發利用價值低,遠離城鎮與農林用地。對于光伏電站用地,各地征收土地使用稅的標準是每平米0.6至12元,以一般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每10MW占地23~27萬平方米來算,每年需繳納15~300萬元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不同地區相同項目繳稅額差距過大,有失公平,即便取中間值計算,再加上企業所得稅,光伏發電項目難言收益。同時,由于對征收區域、范圍的理解不同,不同地區的寬嚴把握也不同,某些財政收入薄弱地區傾向于擴大范圍征收,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朱共山為此建議,參照國家對常規火力發電基于《國家稅務局關于電力行業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等相關政策,對光伏電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充分體現國家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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