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發布《關于開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湖南、重慶、江蘇等地被納入試點范圍,要求建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全過程管理模式。
環保部網站周五發布消息指出,為指導地方加強對污染場地土地流轉、再開發利用及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的環境監管,推動解決監管難點問題,日前,環保部發布《關于開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湖南、重慶以及江蘇常州、靖江將開展污染場地環境監管試點工作。
《通知》要求,各試點地區要建立規范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全過程管理模式,特別要在理順污染場地多部門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建立建設用地流轉強制環境調查評估與備案制度、確定行業準入條件、明確場地污染責任界定及責任追究原則、籌措治理修復多元化資金等方面開展試點,因地制宜出臺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截至目前,中國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工作處于起步階段,還存在諸多問題和難點,如政策法規體系及修復標準規范不完善、地方風險防范意識普遍薄弱、治理修復責任認定困難、資金籌措困難、行業發展較為混亂等。
環保部稱,將繼續督促地方落實已發布的各項文件,強化污染場地未經治理修復禁止開發利用等工作要求,不斷完善相關標準規范,并在總結地方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努力推進污染場地環境監管法律法規的制定。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