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在近日全會上投票通過了面向2030年的能源與氣候目標,即CO2減排40%(相比1990 年)、可再生能源在終端能源消費中占比達到30%以及能效提高40%。
這一結果的出爐并不容易。早先由于經濟危機帶來的沖擊,一些成員國擔心競爭力和成本問題而不愿意在氣候目標問題方面采取果敢的行動。
議會同時認為,歐盟委員會于今年1月22日提出的至2030年歐盟氣候和能源政策框架提案是目光短淺和不具有雄心的,特別是缺乏成員國可再生能源目標以及任何有意義的激勵能效的新行動。
實際上40%的減排目標介于環保積極派與環保保守派各自的主張之間。據悉,歐洲相關產業和高耗能行業的主張是35%,環保NPO等組織則主張減排50%~60%,而德國提出的主張是50%。
因此,有觀點指出,雖然減排40%看起來相當具有震撼力,但實際上對可再生能源而言,原本達到40%的減排目標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這次定下的目標并不高,而且在節能方面也沒有提出具體數字。
歐洲議會指出,CO2減排40%等上述目標應該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并根據國情分解為各成員國的目標予以推進。議會投票本身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但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以及成員國之間需要在今年晚些時候出臺最終方案前達成一致。
歐盟官方數據顯示,與1990年相比,2012年可再生能源使用水平提高了14.4%,碳排放則削減了20%。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