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政府每年與自然資源保護機構和保護部門聯合發布《加州監管法案》,其中的第十四章為自然資源監管。監管準則對油氣資源生產環節分階段、分類型進行了具體規定。從中國立法體例看,監管準則的性質是對法律文件執行具體問題的規定,它與加州油氣法的關系相當于我國安監、環保、水利等省級地方政府職能部門針對某部法律出臺的實施細則。但監管準則由加州政府頒布,法律效力高,且準則規范、詳盡,專業性和操作性也更強。加州政府每年還出版新的增訂本,為油氣公司了解油氣法的新規定提供便利。
最新的油氣監管法案分為三個部分:一《加州環境質量法案(1970)》對油氣生產有約束力,二規定選擇專業服務機構的流程和規范,三油氣資源(包括地熱資源)的開發、監管和保護。因為涉及內容較多,以下僅就與油氣管理相關的、對我國有借鑒意義的內容進行介紹。
環保部門“牽頭”環境監管
監管法案的第一部分是明確《加州環境質量法案(1970)》在油氣生產中的適用情況,可見加州政府對環境保護的重視。1967年,加州圣巴巴拉海岸發生一起嚴重的石油泄漏事件,促使時任州長羅納德·里根在一年后簽署了《加州環境質量法案》(CEQA)。此法案被稱為“綠色法案”,其首創的環境報告制度最初只適用于公益項目,但目前它幾乎是美國所有建設項目都要履行的法定義務。
《加州環境質量法案》規定,當建設項目提供的環境報告涉及多個機構時,環保部門有責任咨詢專業機構并由這些機構來確保項目環境評估的正確性。法案要求,油氣生產項目的環境保護根據油井性質、開發的地區、開發時間等因素來決定。比如在海洋石油開采中,油氣監察局有對石油開發的監管職責,而海洋管理局也對海洋領域活動有監管責任。這種情形在我國被形象地稱為“多頭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加州環保部門會出面協調各機構進行綜合監管,防止扯皮,根據申請者的正式報告,了解事情性質,決定誰是主導管理者和次導管理者。
規范選擇專業服務機構
在油氣生產中,建設施工、環境測評、土地丈量、管線安裝等技術性活動的監管通常委托給專業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的資質、工作質量與油氣生產有直接關系。管理準則中這部分規定的目的是對政府職能部門選擇服務機構,如項目監理單位、環保顧問的范圍、程序、方式等進行規范,以防政府濫用權力。
監管法案要求石油、天然氣、地熱資源管理機構在選擇服務機構時:1.確定明確的服務標準,服務標準應以服務內容為依據,包括但不限于服務機構的人員構成、專業能力、工作信譽、服務經驗等因素;2.定期在行業認定的期刊或公開出版物上公布合格的服務機構名單,并對服務機構的工作質量進行跟蹤監督,定期更新名單;3.職能部門可以招投標、協商談判方式選擇服務機構,但需遵守相應的法律程序。
生產管理統一專業生態
油氣資源的開發、監管和保護是管理準則的核心部分,規范的內容十分詳細。按照管理準則的目錄,這部分包括:內陸油氣井和海洋油氣井、環境保護、各生產單位的操作規范、地熱監管、公共數據的公開與查閱。其中一些內容與我國的石油管理制度相似,比如內陸油氣井的選址要避開居民區、機場跑道、自然保護區,油氣田勘查資料查閱保密制度等。與國內現行制度相比,加州油氣監管的統一化、專業化、生態化特點十分突出。
統一化。國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水利、土地、安全、環保等職能部門對本轄區內的生產建設活動都有管理職能。由于油氣生產的復雜性,油氣生產單位大多需要接受多達十幾家政府機構的監管,不僅降低了政府監管效率,也對油田單位的正常生產造成一定干擾。加州陸上油氣生產的監管由油氣監管局負責,海上油氣井由土地資源監察局負責,油氣生產監管職能集中、高效。
專業化。油氣監管局由石油工程專業人士組成,避免出現“外行指導內行”的現象。油氣監管局對于每口井的井位、井深、鉆井、完井、測井及生產全過程,都要求有詳細的資料保存。每口井都有一個(API)專有編號(號碼在全國永遠不會重復),其資料的完備程度甚至超過石油公司,石油公司需要時往往要到油氣監管局查詢資料。
生態化。加州政府十分重視油氣生產的環境保護問題。監管法案的環境保護部分對甲烷氣或沼氣處理、大型儲油罐和油田設施的保養、油田廢品處理和油井及油田在放棄后的恢復、運輸管線管理等有詳盡規定。準則規定,在300英尺內有居民居住和公眾活動的地區,在200英尺內有正式認可的野生動物保護區,或油氣監管局局長認為任何可能危害人民生命的地區為環保敏感地區。監管法案對油氣井的套管壓力設計、封閉井設計等都有嚴格的環保要求。如果海上油氣開發違反環保要求,加州政府授權的土地資源監察局有權收回油氣開采權。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