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CNFIN.COM / XINHUA08.COM)--原定于8日第二次聆訊的華潤電力6名小股東訴公司董事案因故延期至本月15日。華潤方面表示,公司任何投資都經由旗下相關企業決策機構批準,完全符合相關法律及上市公司投資規則,相關指控“強詞奪理,毫無依據”。
原投訴人李建軍向記者表示,他手頭有華潤方面此前寫給山西省政府的信件,信中提出將出資1500億元人民幣投資山西省。他認為,華潤以此換取了所購買的山西省三家煤礦的相關權證。
據了解,華潤在2010年9月與山西省政府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宣布在“十二五”期間內投資1500億元,在山西省重點發展能源、零售、水泥、燃氣、信托、醫藥等產業。華潤方面指出,此舉是央企響應中央號召、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符合華潤進軍內地的發展戰略,對推動華潤下一步的發展、更好的回報股東具有重要戰略意義,與控方所稱煤礦權證一事無關。華潤方面還表示,除山西省外,集團亦與其他省份簽署類似框架協議。
華潤電力6名小股東上訴公司董事案曾于8月5日首次聆訊。華潤方代表律師當庭表示,小股東向法院申請的理據不成立。法官亦準許控辯雙方收集證據、提交材料,以便再次聆訊。
據了解,華潤小股東訴訟此前爭議焦點之一在于2010年華潤電力的聯營公司太原華潤購買山西金業集團10項資產中3個煤礦的權證問題。
對此,華潤電力指出,有關煤礦權證辦理合法合規。其中,原相煤礦已于2013年4月14日獲得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20年。中社井田和紅崖頭井田的《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經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嚴格審查與公示程序,亦于2013年9月3日由太原華潤取得。包括中國法學會在內的權威法學專家認為,獲取權證程序在法律和政策上不存在問題。有專業分析人士指出,華潤此次收購的煤礦資源儲量豐富,且為優質焦碳煤。
根據香港法律,聆訊尚處程序庭范疇,允許雙方律師互相提供證據,以便核實,法官根據雙方理據再決定是否進入實質審理。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