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東疆海事局獲悉,25日下午,在渤海西部海域,“三鼎長春”輪完成約5.7萬噸原油裝載后,安全駛離“海洋石油112”浮式生產儲卸油裝置作業水域。至此,“海洋石油112”FPSO(浮式生產儲卸油裝置)第1000艘次原油外輸作業完成。
據介紹,“海洋石油112”FPSO自2004年開展首船原油外輸以來,已連續作業22年,累計外輸原油逾4800萬噸。
天津海事局轄區海上油田群位于渤海西部海域,區域內分布著海上油氣開采的中心平臺、井口平臺、浮式生產儲卸油裝置等海上設施。水下鋪設著連接各設施的海底輸油、輸電、輸水等管線。日常生產中,提油輪開展原油外輸作業,施工船進行水上水下作業,油田工作船穿梭各設施間運送人員物資。而油田水域外,又緊鄰渤海灣中部船舶定線制、曹妃甸水域船舶定線制等多個重要海上交通功能區,通航環境復雜,安全和防污染形勢嚴峻。
面對復雜的“海上棋盤”,多年來,天津海事局以保障海上油田生產作業安全、服務國家能源戰略為出發點,探索出一套“1531”工作機制——“1”個中心:以海上原油外輸作業安全監管為中心;“5步工作法”:估(安全風險評估)、查(現場檢查)、審(許可審批)、盯(全過程記錄)、核(通關核查),環環相扣;“3”個基本點:船舶監督、巡航管理、應急處置;“1”個服務平臺:油田作業監管綜合服務平臺,實現“一站式”監管與服務。
“千艘次不是終點,而是新起點。”天津海事局一線執法人員李寧表示,“我們將持續優化海上油田監管和服務保障工作,不斷助力渤海油田開發建設,為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注入穩健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