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月起正式實施,全面規范了排污許可管理工作。徐州將如何貫徹實施?3月18日,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徐州市已經基本實現112個行業排污許可全覆蓋,排污許可全程網辦、跨省通辦。無證排污將被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分類管理
《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應當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對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都很小的排污單位,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但應進行排污登記。
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應當與排污許可證相符,并按照規劃開展自行監測。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還應當安裝、使用、維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均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進行,公眾可通過該平臺獲取企業排污信息。《條例》賦予了公眾舉報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排污單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均可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共同推動公共環境質量的逐步改善。
《條例》明確了違規排污的處罰方法:對無證排污,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或者逃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對存在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數量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等不按證排污行為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基本實現112個行業排污許可全覆蓋
據了解,徐州市于2017年全面啟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工作,分年度、分行業逐步推進排污許可證核發。截至目前,全市共核發排污許可證1590家,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43家,排污登記11053家,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的水排放口584個、大氣排放口4386個。全市基本實現112個行業排污許可全覆蓋。
同時,徐州市積極探索推進監督管理工作,重點打擊無證排污、違法排污行為,對違法違規企業,依法采取立案處罰、停產整治、責令整改等措施,促進排污單位自證守法,依證排污,引導排污單位規范排污行為,落實環保主體責任。
為全面貫徹《條例》相關要求,徐州市將積極推進排污許可發證登記,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加強依證執法監管力度,并實施排污許可培訓幫扶,持續加大對排污許可的宣傳力度。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放管服”改革要求,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實施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制度,對在《條例》出臺前已經實際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單位,如果不能達標排放或未批先建,可先為企業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要求和期限,企業整改完成后再申請排污許可證,減少“一刀切”,幫助企業平穩過渡,取得排污許可證。同時推進排污許可全程網辦、跨省通辦。排污許可證核發后,根據排污單位意愿,以政務專遞送達許可證的方式,保證排污許可“零跑腿”。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