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和甘肅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甘肅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群眾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最高可獲1萬元獎金。
舉報獎勵適用范圍
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1.利用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滲井、滲坑、雨水管道、槽車或者國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業廢水、廢液(含放射性廢液),以及利用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2.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且排放超過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
3.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4.非法傾倒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或放射性固體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或放射性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未按有關規定建設管理,存在重大環境污染隱患的。
較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5.在各類自然保護地非法進行開礦、修路、筑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
6.發生環境污染事件未報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排污單位或第三方監測機構環境監測數據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含不正常運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
一般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8.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以及未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造成環境污染后果的;
9.未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
如果舉報的行為不屬于上述9種,但經生態環境部門判定屬于嚴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也可實施獎勵。
舉報途徑
(一)電話舉報:省級“(0931)-7712369”及各地“12369”環保舉報熱線;
(二)網絡舉報: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官網“12369網絡舉報平臺”及各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門戶網站;
(三)微信舉報:“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
(四)來信來訪舉報: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廣場南路77號省政府統辦2號樓甘肅省生態環境調查中心,郵編:730000;各地生態環境局。
舉報獎勵條件
(一)舉報內容真實、客觀,不得謊報;
(二)舉報對象必須明確,舉報人應提供被舉報對象的準確名稱、詳細地址及排放污染物(有條件應提供違法行為圖片、視頻等印證材料)等情況;
(三)舉報人應當積極配合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指認排污現場,并協助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取證,舉報事項須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查實;
(四)對同一舉報對象同一違法事實有多人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者;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查處且已結案,排污企業再次涉嫌違法排污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可再次獲得獎勵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