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我國首部專門規范煤礦沖擊地壓防治工作的政府規章——《山東省煤礦沖擊地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是煤炭大省,也是全國沖擊地壓災害最嚴重的省份。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王端武介紹,沖擊地壓災害危害大,易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目前是山東省煤礦的“頭號災害”。“我省沖擊地壓礦井有41處,占全國的近30%,其中采深超過千米的20處,占全國86.9%。”王端武說,2011年以來全省煤礦共發生了9起沖擊地壓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傷;特別是去年山東能源龍礦集團龍鄆煤業“10·20”事故,造成21人死亡,影響巨大。
在發布會上,山東省司法廳副廳長、黨委委員齊延安介紹,《辦法》共7章54條,主要對煤礦沖擊地壓防治的監督管理體制、煤礦安全生產制度、沖擊地壓防治的具體措施、政府部門的服務保障責任等四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確立了區域先行、局部跟進、分區管理、分類防治的防治工作原則,規定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責任分工,明確了煤礦是沖擊地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是沖擊地壓防治的第一責任人;二是細化了沖擊地壓礦井的范圍和管理要求;三是強化了煤層沖擊傾向性鑒定、危險性評價、危險性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制度;四是明確規定了有關部門在隱患排查治理、采煤信息協調、煤礦經營考核、新技術研發、礦震監測和臺網建設等方面,為煤礦沖擊地壓防治工作提供指導與服務。
據悉,該《辦法》是我國目前第一部專門規范煤礦沖擊地壓防治工作的政府規章,對有效防范沖擊地壓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山東省煤炭行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辦法》已經山東省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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