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10日發布《關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明確,優先建設平價上網項目,嚴格落實平價上網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
光伏行業專家王淑娟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本次《征求意見稿》是對1月9日的19號文的具體落實。如19號文中的幾項優惠政策,在這個文件中都落實到具體的負責部門。
所謂“19號文”,是指今年年初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優化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投資環境。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對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關收費方面予以支持,做好相關規劃銜接,優先利用國有未利用土地,鼓勵按復合型方式用地,降低項目場址相關成本,協調落實項目建設和電力送出消納條件,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資源出讓費等費用,不得將在本地投資建廠、要求或變相要求采購本地設備作為項目建設的捆綁條件,切實降低項目的非技術成本。各級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可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出臺一定時期內的補貼政策,僅享受地方補貼的項目仍視為平價上網項目。
與之對應,今天的公布《征求意見稿》明確,降低土地等非技術成本——主要內容是有關地方政府部門降低項目場址相關成本,核實集中式電站項目不在收取城鎮土地使用稅范圍內;禁止收取資源出讓費,不得將在本地建廠、采購本地設備作為捆綁條件。牽頭單位是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負責將其作為監管事項。
1月份的《通知》顯示,鼓勵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通過綠證交易獲得合理收益補償。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可按國家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管理機制和政策獲得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通過出售綠證獲得收益。國家通過多種措施引導綠證市場化交易。
《征求意見稿》與之對應的是,在有關綠證管理機制中明確平價上網項目綠證核發機制,明確綠證參與自愿認購和消納權重責任交易的具體方式。這項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指導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實施。
《征求意見稿》指出,鼓勵2018年或以前年度已核準(備案)或已配置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自愿轉為平價上網項目。如項目單位承諾自愿轉為平價上網項目,電網企業按最優先級別配置消納能力;2019年度新建平價上網項目按第二優先級別配置消納能力;在保障平價上網項目消納能力配置后,再考慮需國家補貼的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需求。
《征求意見稿》明確,在開展平價上網項目論證和確定2019年度第一批平價上網項目名單之前,各地區暫不組織需國家補貼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競爭配置工作。2019年要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需補貼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有關要求國家能源局將另行發布。
因享受國家補貼,光伏行業也一度被指責有“巨嬰癥”。有關行業專家認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到一定階段,補貼逐步退出是趨勢,對于已經頒布的政策還需承擔履約責任。
王淑娟對第一財經記者說,從內容看,《征求意見稿》跟光伏的補貼政策無直接相關,只是為避免平價項目沖擊競價項目,先搞平價項目符合邏輯。文件中明確了有補貼的方案另行下發,且各省份能源局5月31日前要把競爭性方案提交給國家能源局。理論上說,5月31日之前肯定要下發,但考慮到需要時間流程,或許會比5月31日限期提前下發文件。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