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500千伏變電站2號主變擴建工程項目獲福建省發改委批準,該項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新店鎮北郊,距秀峰路終點約1km的現有福州500千伏工程圍墻內,無新增用地。項目建設規模及主要建改內容:新建500千伏主變一臺,主變規模100萬千伏安,建設相應無功補償裝置和二次系統工程,無新增出線??偼顿Y5138萬元,項目單位為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全文如下: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福州500千伏變電站2號主變擴建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請求核準福建福州500千伏變電站2號主變擴建工程的函》(閩電函﹝2018﹞198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十三五”后期福州市區北部負荷發展的需要,提高福州地區電網供電能力和供電可靠性,同時鑒于該項目已列入國家“十三五”電網規劃,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福建福州500千伏變電站2號主變擴建工程(投資項目編碼:2018-350111-44-02-053770)。
項目單位為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福建省福州市新店鎮北郊,距秀峰路終點約1km的現有福州500千伏工程圍墻內,無新增用地。
三、項目建設規模及主要建改內容:新建500千伏主變一臺,主變規模100萬千伏安,建設相應無功補償裝置和二次系統工程,無新增出線。
四、項目總投資5138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1027.6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自有資金出資,其余申請銀行貸款。
項目股東: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出資比例:100%。
五、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選用技術先進的設備,強化管理,確保各項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方案落到實處,滿足國家節能要求。
六、請嚴格按照國家和福建省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依規開展招標工作。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項目核準前置等相關文件分別是: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表》(2018年8月6日)、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榕國用﹝2010﹞第3342980515號》、福州市城鄉規劃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榕規﹝2000﹞選033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和《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0月26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