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記者從水利部獲悉,《福建省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出臺。該辦法是全國第一個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由福建省物價局、經信委、環保廳和水利廳四部門聯合制定,是發揮價格機制作用推進水電生態轉型升級的重大政策突破,對各地探索和推進綠色小水電發展具有很強的借鑒和指導作用。
《辦法》規定,對實施生態改造或調整運行方式的水電站,將根據生態流量落實情況,對水電站上一年度非市場化交易電量實行電價獎懲管理。水電站落實生態流量,分為改造類和限制類兩種。改造類是指實施生態改造或增設生態機組的水電站。限制類是指通過改造后仍達不到最小生態下泄流量要求的,采取調整運行方式或季節性限制運行的水電站,確保河道生態流量。
對改造類或限制類的水電站,在落實最小生態下泄流量后,根據上一年監管考核情況,分類執行生態電價。水電站上一年最小生態下泄流量監控數據完整率和達標率達80%(含)以上的,實行生態電價獎勵。其中,完整率和達標率高于或等于90%的改造類水電站,上一年的上網電量(非市場化交易電量)對應的上網電價在原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2分錢;限制類加價3分錢。完整率和達標率為80%~90%(不含)的,改造類水電站上網電價加價1分錢;限制類加價1.5分錢。水電站上一年最小生態下泄流量監控數據完整率和達標率在60%(不含)以下的,最高給予每千瓦時3分錢的生態電價懲罰。
據悉,福建省對水電站安裝的最小生態下泄流量監控設施,要求每15分鐘至少有一條監控數據才算數據完整。對于因防汛抗旱、應急調度等需要,或因遇地震、臺風、暴雨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無法執行生態流量的情況不列入考核。《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期限兩年。
責任編輯: 江曉蓓